How much debt counts as bankruptcy? Under the Bankruptcy Act of 1967, when an individual owes at least RM 100,000 in debt and is unable to repay their debts or have insufficient assets to cover their liabilities, creditors or the debtor themsel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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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多少钱算破产? 1967年破产法令:当个人欠债至少10万令吉,并无法偿还债务或资不抵债时,其债主或欠债人本身可向法庭申请,在法律上宣告欠债人破产。 破产后的后果有哪些? 1) 破产者不可以拥有任何动产或不动产,该些原属破产者的资产也会归政府(即报穷局)所有。 2) 破产者不可以出国,其资料也会交给移民局。 3) 破产者不可以购买任何奢侈品。 4) 破产者若还有工作收入,报穷局会把部分收入扣起充当还债用途(扣起的收入视个案而定),留下部分收入给破产人士应付生活基本开销。 5) 破产者将没有权利签署任何合约,即便签署了,也被视为无效。 6) 破产者原有的银行户头被冻结,归报穷局,同时不能开设新银行户头。 7) 破产者若要展开民事诉讼,必须获得报穷师的同意。 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申请脱离穷籍? 1) 超过60岁,没有收入失去还债的能力。 2) 若生病如患上绝症,证明失去工作能力,无法还债。 3) 破产者与债主达致协议(如欠债10万只有能力偿还5万,而债主同意也接受),在债主同意的情况下,破产者就可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