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多少钱算破产?

欠多少钱算破产?

1967年破产法令:当个人欠债至少10万令吉,并无法偿还债务或资不抵债时,其债主或欠债人本身可向法庭申请,在法律上宣告欠债人破产。

 

破产后的后果有哪些?

1) 破产者不可以拥有任何动产或不动产,该些原属破产者的资产也会归政府(即报穷局)所有。

2) 破产者不可以出国,其资料也会交给移民局。

3) 破产者不可以购买任何奢侈品。

4) 破产者若还有工作收入,报穷局会把部分收入扣起充当还债用途(扣起的收入视个案而定),留下部分收入给破产人士应付生活基本开销。

5) 破产者将没有权利签署任何合约,即便签署了,也被视为无效。

6) 破产者原有的银行户头被冻结,归报穷局,同时不能开设新银行户头。

7) 破产者若要展开民事诉讼,必须获得报穷师的同意。

 

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申请脱离穷籍?

 

1) 超过60岁,没有收入失去还债的能力。

2) 若生病如患上绝症,证明失去工作能力,无法还债。

3) 破产者与债主达致协议(如欠债10万只有能力偿还5万,而债主同意也接受),在债主同意的情况下,破产者就可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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