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法令] 老板可以随意扣除员工的薪水吗?

老板可以随意扣除员工的薪水吗?

什么条件下老板可以扣除员工薪水?

1955年雇佣法令第24条文:

1. 雇主因犯错误而在前三个月发放工资时多付的部分可以从要扣款的月份中扣除;

2. 因员工没有适当通知而离职所造成的应由雇员支付的赔偿金;

3. 之前员工预支的工资。

但,扣款数额不得超过该员工月收入的50%。

那老板可以说我表现不好他要扣除我的薪水吗?

不可以,老板很可能会触法。

1955年雇佣法令第91(c)条文:

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法律规定允许以外的费用是犯法的。

随意扣除员工薪水的老板可面对什么惩罚?

1955年雇佣法令第99A条文:

最高可面对RM1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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